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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st体育(官网)-登录入口仙游县郊尾镇双茂鞋面加工厂行政处罚决定书(闽

类别: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2024-08-15 13:45:43   浏览:

  365best体育(官网)-登录入口仙游县郊尾镇双茂鞋面加工厂行政处罚决定书(闽莆环罚〔2023〕157号)你公司从2023年2月份开始租赁莆田市金茂实业有限公司厂房(仙游县郊尾镇梅塘村东林68号2),从事鞋材丝印、高频生产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即投入生产。

  以上事实有:①2023年4月3日,陈海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主体身份信息;②2023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拍摄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察)附图》和《询问笔录》等,证明现场勘察和询问情况;③2023年4月4日、5日,我局执法人员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现场检查情况;④2023年4月7日,我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证明已责令你公司整改的事实;⑤2023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拍摄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证明现场整改情况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规定。

  本局已于2023年9月14日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闽莆(仙)环罚告字〔2023〕20号)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你公司提出听证申请,我局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听证,在听证会上,你公司充分阐述申辩理由。经研究,你公司的陈述申辩理由不能改变你公司的环境违法事实认定,陈述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针对你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365best,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环境违法情节,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修正裁量基准表和个性裁量基准表(一)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规定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壹元整的罚款。

  针对你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环境违法情节,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 (试行)》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修正裁量基准表和个性裁量基准表(二)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类规定计算,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人民币贰拾万陆仟陆佰柒拾肆元整的罚款365best

  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相关凭证送达我局备案。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365best,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