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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3-12-22 20:52:01 浏览: 次
365best广东和江西:市环境局发布审批环评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9〕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我局对市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名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镇街审批。具体名录如下:
四、选址位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翠亨新区和小榄镇行政区域之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下列项目:
(一)占用、穿越或跨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65best、“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优先保护单元的项目(水利项目除外)。
(二)有漂染365best,鞣制(以原皮和蓝湿皮等为原料),牛仔洗水,线路板、金属表面处理(国家及地方电镀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及的按电镀管理的金属表面处理工艺)工序的项目。
五、选址位于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翠亨新区和小榄镇行政区域之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下列项目:
(一)占用、穿越或跨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优先保护单元的项目(水利项目除外)。
(二)设有线路板、金属表面处理(国家及地方电镀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提及的按电镀管理的金属表面处理工艺)工序的项目。
(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市改革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市级审批权限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名录中未注明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包括新建和增加污染物排放种类、总量的扩建和技术改造。
九、本名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17年本)》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中环办〔2021〕30号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章)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 年 )》的通知
各县级生态环境局(分局)、资溪县行政审批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部令 第 16 号)、《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15 年本)》(赣环评字〔 2015 〕 138 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 《抚 州市 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 2021 年)》(见附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外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屠宰及肉类加工 135*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 、其他食品制造149* 、人造板制造 202 365best、家具制造业 21 、印刷 231* 中应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详见附表),由各县级生态环境(分局)、资溪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且应及时公开本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核发属重点管理的由市生态环境局核发,属简化管理的由各县级生态环境局(分局)核发,各县级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排污登记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分类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版)》(部令 第 11 号)执行。
三、本目录发布后,南城生态环境局审批权限仍按《关于印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省直管县环保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环人字〔 2014 〕 10 号)执行,抚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权限仍按《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 权清 单的 通知》 抚府发〔 2018 〕 24 号 执行。
四、临川生态环境局、抚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川区、高新区城市管辖界线及部分社区布局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抚府发〔 2020 〕 12 号)划定的辖区范围,按照各自权限的审批事项对中心城区项目进行审批。
附件: 抚环审字〔2021〕8号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 年本)》的通知